四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注意事項:
1、拆除應自上而下對稱進行,不得同時拆除任何一層。拆除一部分時,應采取加固或穩定措施,防止另一部分倒塌。
2、因特殊情況,應采用拆除方法,并應符合《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》的要求,并應符合下列條件:
1)切割墻根的深度不得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,當墻厚小于兩塊半磚時,不得開挖;
2)挖土時,應采取有效措施支撐墻體;
3)在被推下之前,應發送一條信息,只有在人員避開到安全區域后才能進行。
3、需要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、電纜、燃氣管道、下水道、供熱管道等設施的,應當報告有關單位,并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。
4、拆除工程施工現場,應設置標志和專職監護人,并在周圍設置圍欄,夜間應設紅燈示警;在高處拆卸時,應先設置滑槽。較大或較重的材料應使用繩索或起重機吊起,嚴禁向下拋擲。
5、爆破拆除,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。
6、房屋拆遷應符合環保要求,拆遷垃圾必須堆放整齊,建筑垃圾按規定清運,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。
7、承擔拆遷的建設單位,應當為從事拆遷工作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,并將保險憑證和拆遷人員登記簿到市房屋拆遷安全管理室備案。